关于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再次调整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9-05-16浏览次数:1156

各位老师:

       接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通知,继4月份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以后,从201951日起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将再次调整,上限由23496元上调至24633元,下限由4699元上调至4927元。

       由此,2018年月收入标准高于23496元或低于4927元的教职工,都将从5月起重新核定社保缴费基数。其中,月收入标准高于24633元的,按24633元确定社保缴费基数;月收入标准介于23496-24633元之间的,按实际月收入确定社保缴费基数;月收入标准低于4927元的,按4927元确定社保缴费基数。月收入标准介于23496元—4927元之间的,社保缴费基数保持不变。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再次调整后,学校将对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教职工重新核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业年金,并在520日绩效工资中代扣代缴,实际所得会有所下降,请您关注一下收入变化。调整后的代扣代缴金额可在520日后登录财务薪资平台查询。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的,可登录人事处网站“人事工作问答”查阅,也可至200号事务大厅(北苑1号楼200室)或人事处劳资科(北苑1号楼706室)现场咨询,咨询电话:65883721(事务大厅)、65882377(劳资科)。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人事处

        2019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