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8年“上海高校青年培养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现已启动,根据《“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1] 26号,以下简称“资助计划”)、《关于实施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沪教委人〔2013〕49号)和《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沪健医人事〔2016〕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资助计划”申报范围:必须是参加过2017年市教委新教师入职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青年教师(已获得过本计划资助的教师除外)。请各学院(部)根据“资助计划”培养资助范围和条件,组织青年教师申报。具体申报条件参照《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沪健医人事〔2016〕5号)。
二、各学院(部)应结合我校和本学院(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对申请人递交材料的内容的真实性、科学立项的可行性和合理性等进行审核并排序,签署审核意见。各学院应为申报人确定校外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资助计划”共分教学和科研两大类型,青年教师应根据自己岗位和发展需要,分类申报。市教委对入选人员的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不超过5万,人文社会科学不超过4.5万(其中:专职导师指导费5000元)。
四、经学校审核后的申报教师1月11日前在市教委指定网站“上海教卫人才网”上完成申报(网址:http://www.shjwrc.edu.sh.cn/),根据登录用户名及密码上网填写打印,申请书以网上打印为准。请各学院(部)在1月11日前将申请书(一式六份)、申报汇总表审核盖章后以及市教委入职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送人事处师资科(北苑行政楼706室),电子版发送至zhangjf@sumhs.edu.cn。
附件1:市教委《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上海健康医学院
人事处
2018.1.5